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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说明:
1.本券可消费帕斯婷正价产品或服务,不作现金兑换、找赎或退换
2.消费服务时,使用现金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消费总金额的40%;不能同时享有其他优惠
3.须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自动失效,复印无效
4.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帕斯婷商贸有限公司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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